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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公布香港国安法7条实施细则 7月7日生效
中华新闻社 2020-07-07 09:02
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7月7日生效:限制受调查的人离港。
据香港特区政府6日晚发布的新闻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于7月6日刊宪公布,7月7日生效。《实施细则》具有法律效力,包括以下七条:
1。为搜证而搜查有关地方;
2。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
3。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财产;
4。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协助;
5。向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动提供资料;
6。进行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授权申请;
7。提供资料和提交物料。

来源:香港特区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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