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
中华新闻网 2025-11-13 10:00
11月1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布。《指导意见》旨在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有力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规模高速增长、占比快速提升,消纳压力持续增加,如何统筹好新能源发展与消纳已成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一项重大课题。”谈及《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说。
《指导意见》明确,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持续保障新能源顺利接网、多元利用、高效运行,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显著增强,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
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高效消纳,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指导意见》围绕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大力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适配能力、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强化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等五项重点任务提出了19项具体举措。
为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指导意见》提出,重点在沙漠、戈壁、荒漠、沙化、盐碱化等地区,合理布局外送基地,提高基地经济性。通过新能源集成发展、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西部地区挖掘消纳潜力等方式,促进“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实现规模化就地消纳。
聚焦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与消纳,《指导意见》提出,依托西南大型水电基地,充分考虑水电调节特性,优化配置新能源。对具备条件的存量水电外送通道,合理增配新能源,提升通道利用水平。
围绕提高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能力,《指导意见》要求,优化全国电力流向,进一步扩大新能源资源配置范围,稳步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模。加强电网主网架建设,提升新能源的并网接纳能力。大力推动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加快打造适应大规模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新型配电系统。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统筹推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工作,后续将针对《指导意见》提出的改革方向和任务,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有关举措落实落地。”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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