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共享到牟利:企业信息为何沦为商业查询平台的盈利工具?

中华新闻网 2026-04-03 20:31

 中华新闻社西安电(记者  常建国)  企业信息公开的初衷,本是构建透明、公平的市场营商环境,让工商、司法、行政许可等公共信息实现普惠性共享,服务于市场交易、商业合作、社会监督的基础需求。这份信息的本质属性,是公共资源,是为了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保障交易安全的公益之举,而非可供商业变现的盈利筹码。可如今,以爱企查、企查查、天眼查为代表的商业查询平台,却将原本属于公共共享的企业信息,层层包装、设限收费,彻底把企业信息变成了自身攫取高额利润的工具,让信息共享的初心彻底变味。
 
一、初心:企业信息公开,本是为了全民共享
 
我国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核心目的是推进市场监管数字化、透明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知识产权局等官方渠道,依法公开企业工商注册、股权结构、司法风险、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等信息,这些信息的采集、公示,耗费的是公共财政资源,服务的是全体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
 
无论是企业合作方核实资质、求职者了解公司背景、监管部门开展监督,还是普通民众防范商业风险,都能免费、便捷地获取这些基础信息,这是信息共享的核心价值——无门槛、普惠性、服务公共利益。企业信息的公开,从来不是为了给商业平台创造盈利空间,而是让市场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高效运转,是数字经济时代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异化:商业平台入局,公共信息沦为盈利商品
 
以爱企查为代表的企业查询平台,正是抓住了企业信息公开的契机,走上了“公共信息商业化”的道路。这些平台的运作模式高度相似:从官方公示渠道免费抓取海量企业信息,通过技术清洗、整合、可视化加工后,将原本免费的公共信息拆分等级,设置付费壁垒,转化为高利润的商业产品。
 
从行业数据来看,这类平台的盈利模式极具“暴利性”。头部平台毛利率常年维持在90%左右,远超传统行业,其核心收入来自会员订阅、增值服务付费:普通用户仅能查看极简信息,想要获取股权穿透、关联风险、深度工商档案、企业舆情等核心内容,必须开通月度、年度会员;甚至部分基础查询功能,也被设置“0.5元试用、自动续费”等消费陷阱,诱导用户付费。
 
它们本质上是“数据搬运工”,无需承担企业信息采集、公示的公共成本,却坐享公共信息的商业红利。原本属于全民共享的企业信息,被平台人为分割成“免费基础版”和“付费高级版”,公共信息的公益属性被彻底剥离,只剩下赤裸裸的商业牟利属性。企业信息不再是服务市场的公共资源,反而成了平台收割用户、赚取高额利润的商品,共享的初衷被完全颠覆。
 
三、反思:信息商业化背后的矛盾与隐患
 
这种转变,不仅违背了企业信息公开的初心,更引发了诸多市场矛盾与合规隐患。
 
其一,公共资源私有化,加重市场主体成本。中小企业开展合作、个体工商户核实交易对象、求职者甄别企业资质,原本可免费获取的信息,如今需要付费才能查看,无形中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本就面临经营压力,却要为原本免费的公共信息买单,违背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初衷。
 
其二,盈利模式游走在合规边缘。尽管平台声称数据源自官方公开渠道,但在数据加工、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诸多合规争议。部分平台过度采集企业敏感信息、法定代表人个人信息,脱敏处理不到位,涉嫌侵犯个人信息权益;还有平台通过诱导式续费、捆绑销售等方式盈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前已有多家平台因违规收费、征信业务不合规受到监管处罚。
 
其三,破坏信息公平,加剧信息不对称。企业信息共享的核心是实现信息公平,而付费壁垒的存在,让无力支付会员费用的中小商家、普通公众,无法获取完整信息,反而形成了新的信息鸿沟。有钱购买会员的主体能掌握全面信息,普通用户只能看到碎片化内容,市场公平性大打折扣。
 
四、回归:企业信息应重回公益共享本质
 
企业信息的核心价值,永远是公共服务,而非商业盈利。商业平台可以对公共信息进行技术加工,提供更便捷的查询服务,但绝不能将公共信息完全私有化、商品化,设置高额付费门槛阻断公众的基础查询权利。
 
监管层面,应进一步明确商业查询平台的合规边界,规范其数据使用和收费行为,严禁将基础公共信息列为付费专属内容,保障公众免费获取核心企业信息的权利;平台方也应回归服务本质,平衡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将基础查询功能保持免费,仅针对深度分析、定制化报告等增值服务合理收费,而非靠垄断公共信息牟利。
 
归根结底,企业信息从共享走向盈利,是数字经济时代公共资源商业化异化的典型缩影。我们理应警惕这种趋势,让企业信息重新回归普惠、共享、公益的初心,让公共信息真正服务于市场公平与社会福祉,而非成为少数平台攫取暴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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