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犯罪放贷,监管复议形同虚设?烟台一市民深陷担保泥潭维权无门

中华新闻社 2026-04-28 21:18

      近日,一份直指招商银行烟台分行违法违规经营、两级金融监管部门履职失当的信访材料引发关注。当事人闫进章称,因银行员工欺诈放贷、内部管理失控,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巨额担保债务,而向监管部门的多次举报与复议,均未能纠正银行的违法放贷行为,维权之路陷入困境。
 
一、被误导担保,无辜者背负巨额债务
 
      事情要追溯到2013年11月。闫进章前往招商银行烟台分行办理企业联保贷款业务时,被经办客户经理高航误导,签署了个人债务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彼时,闫进章本意是为企业贷款提供联保,对个人连带担保的法律后果毫不知情,而高航也从未向其提示合同关键条款与潜在风险。
 
        主债务人违约后,闫进章被银行起诉并依法承担了担保责任。2024年,闫进章意外发现该笔贷款仍未清偿,银行拟对其再次采取执行措施。此时他才得知,该笔贷款从源头就存在严重问题:经办客户经理高航早已因金融职务犯罪被依法逮捕,而贷款档案中的三套房产证明经核实均为伪造。
 
      银行在明知高航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未对其经办的所有存疑业务进行全面排查;贷款审批过程中,也未依法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未核查材料真实性便违规放贷;贷后资金监管同样缺位,贷款发放当日即被违规挪用,银行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资金违规使用行为。正是银行的一系列管理失控行为,将信贷风险完全转嫁到了闫进章身上。
 
二、两级监管调查避重就轻,复议审查流于形式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闫进章先后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举报,并向山东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然而,两份关键文书——《举报调查意见书》(烟金举复〔2025〕192号)与《行政复议决定书》(鲁金行复决字〔2025〕221号),均未纠正银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闫进章指出,烟台监管分局在调查中刻意回避高航涉嫌刑事犯罪的属性,以及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系统性管理失效的核心问题,认定结论避重就轻、程序违规,以“担保合同系格式条款”为由掩盖欺诈签约的事实,漠视其合法权益。而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复议也未履行实质审查义务,未对下级机关认定事实的重大矛盾点进行核查,简单驳回其诉求,未发挥复议监督纠正的核心作用,反而体现出维护金融机构的惯性思维,立场明显偏颇。
 
三、当事人恳请国家信访局介入,盼金融监管正本清源

 
      闫进章在信访材料中明确提出诉求:恳请国家信访局介入督办本案,彻查招商银行烟台分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潜在犯罪线索,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责;纠正烟台、山东两级监管部门的失职行为,撤销两份错误文书,责令其重新开展公正全面的调查;督促监管机构出具明确法律意见,助力其通过司法途径解除不当担保责任,挽回自身合法权益。
 
      “我的遭遇并非个例,背后折射出部分金融机构的经营乱象和监管环节的薄弱点。”闫进章表示,招商银行烟台分行通过欺诈签约、虚假审核、资金监管缺位等方式,将信贷风险非法转嫁给无辜消费者,而两级监管部门未能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剧了消费者的权益损害。他恳请国家信访局以本案为鉴,完善金融监管与消费者维权机制,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目前,闫进章仍在持续维权,相关进展有待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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