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力开展水源地环保专项整治

中华新闻社 2018-05-25 16:59

      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根据部署,西藏将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方案》明确,聚焦“划、立、治”三项重要任务,即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采取“三步走”工作方式。第一步是全面摸底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地保护划定、取水许可、安全保障建设、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第二步是实施清理整治。制订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第三步是逐一核查销号。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切实通过专项行动,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
 
      《方案》提出,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负责督导各市地、县(区)开展专项行动,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各市地、县(区)按照自治区安排部署,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订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解决难点问题。各市地、县(区)环保、水利部门等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地方的支持和指导,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记者 孙开远)

      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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