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带头违约?汝州教体局及两所学校拒付90余万施工款,法院判决成一纸空文

中华新闻社 2026-05-03 23:30

      近日,江苏金诗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金诗龙建设”)陷入艰难维权困境。该公司承接的汝州市两所学校校园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后,项目施工款被长期拖欠,企业依法起诉并拿到法院生效判决,可涉事的汝州市教育体育局及两所学校,却始终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导致企业资金链承压、经营举步维艰,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保障。
 
      据了解,江苏金诗龙建设先后承接汝州市蟒川镇任村小学校园维修改造工程、汝州市第三初级中学教学楼宿舍改造工程。施工期间,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校方、教体局施工要求,全力推进工程建设,严把工程质量关,如期完成全部施工内容。两项工程均通过正规验收流程,取得完整的验收合格手续,顺利交付使用。
 
      然而工程交付后,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的汝州市教体局,以及蟒川镇任村小学、汝州市第三初级中学,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施工款项,累计拖欠金额达90余万元。漫长的拖欠周期,给江苏金诗龙建设带来了沉重的资金压力。企业一方面要承担工程材料款、施工工人工资、设备租赁费用等巨额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因资金回笼彻底受阻,面临资金链断裂、无法开展正常经营的严峻风险,数十名施工工人的薪资发放也受到严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陷入困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江苏金诗龙建设在多次催款无果后,被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全面调查取证、细致审理核查,清晰厘清双方权责与债务关系,最终依法作出公正生效判决,明确判令汝州市教体局、蟒川镇任村小学、汝州市第三初级中学限期足额支付拖欠的全部施工费用。
 
      判决生效后,企业随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以为司法判决能为维权之路画上句号,可令人诧异的是,即便有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约束,即便进入司法执行程序,三家责任主体依旧无视司法权威、漠视企业合法权益,始终拒绝兑付拖欠款项,刻意逃避付款责任,让法院生效判决近乎沦为一纸空文,也让企业的合法维权陷入彻底僵局。
 
      生效法律文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不仅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违背市场契约精神,更公然挑战法律底线,损害司法公信力与法律尊严。汝州市教体局作为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两所学校作为公办教育机构,本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恪守诚信履约原则,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在法治建设、诚信经营中为全社会树立正面典范,而非无视司法判决、拖欠企业合法工程款,做出有损公信力、违背法治原则的行为。
 
      目前,江苏金诗龙建设仍在坚持艰难维权。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依规纳税、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及时结清合作方款项,用心深耕工程建设领域。此次遭遇工程款长期拖欠,且法院判决无法落地执行,让企业陷入前所未有的经营危机。
 

 
      对此,江苏金诗龙建设正式提出诉求:恳请上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拖欠工程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事件,督促汝州市教体局及蟒川镇任村小学、汝州市第三初级中学,立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足额支付拖欠的90余万元施工款项;同时希望借助社会舆论监督力量,推动司法执行程序高效落地,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经营权益,保障一线施工工人的切身利益,捍卫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企业方同时表示,将持续通过合法途径坚决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绝不放弃。也希望涉事责任方能够正视问题、主动担责,尽快兑现付款义务,妥善化解债务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后续,企业将视事件进展,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权,相关媒体也将持续关注事件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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