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4家药企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中华新闻社 2018-07-24 16:07

据悉,7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发布《关于公示未上报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总结报告药品批发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药监局《关于组织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8〕68号)要求,现将新疆辰光贸易国际有限公司等4家未上报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总结报告的药品批发企业名单向社会予以公示。该区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将上述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加强监督管理,严密防范药品流通安全风险。

       同时要求上述未上报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总结报告的药品批发企业务必于2018年7月31日前到自治区药监局接受约谈。如未在规定时间接受约谈,自治区药监局将启动相关工作程序,依法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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